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投资者保护制度
|
网友投稿
多选题
【解析】本题考核投资者保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
(2021年)根据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甲上市公司的下列机构或人员中,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有( )。
A、职工监事李某
B、独立董事刘某
C、甲公司董事会
D、持有甲公司3%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王某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BCD【解析】本题考核投资者保护制度。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简称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作为征集人,自行或者委托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