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连带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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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连带之债
多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连带之债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 

B、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C、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只能由法律规定 

D、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ABD
【解析】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因此选项C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