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融资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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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每日一练:融资租赁合同
多选题

甲公司欲购乙公司生产的塔吊,因缺乏资金,遂由丙公司提供融资租赁。由于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吊装的物品坠落并砸伤行人丁,甲公司被迫停产修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无权请求丙公司赔偿修理塔吊的费用 

B、甲公司不得以塔吊存在质量问题并发生事故为由,延付或拒付租金 

C、丙公司应当对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丁可以请求丙公司赔偿损失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AB
【解析】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造成第三人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因此选项A说法正确、选项D的说法错误;融资租赁合同虽具有租赁的性质,但其目的是融资,因此应当根据融资租赁的这个特点把握。如标的物维修、标的物质量瑕疵及风险承担等问题原则上均与出租人无关。此时承租人还是要依照租赁合同的要求支付租金,因此选项B说法正确,选项C说法错误。